当前位置: 首页 >  要文 > 正文

每日观点:纳思达: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23-06-15 19:16:2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57


(相关资料图)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参与利润分

配 的 总 股 本 为 1,409,069,838 股 (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中 的 回 购 股 份 总 数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11938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完成上市登记。

股本 1,416,277,7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207,900 股后的 1,409,069,838 股为基数

进行权益分派。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

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再进行回购业务相关操作,确保回

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6 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与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69,088,380.56

元=1,409,069,838 股×0.12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1938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 0.119389 元/股=169,088,380.56 元÷1,416,277,738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

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119389 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相关调整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公司 2023 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作

出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行权价格调整的事项,届时敬请

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八、咨询机构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  上一篇

观点:中国信通院携手合合信息开启《文档图像篡改检测标准》制定工作

下一篇 >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