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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讯:76则行政处罚公告与采购人相关,2022年财政部公告透露了什么信息?

2023-05-06 08:05:19 来源:中物联公采分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度,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70则,其中行政处罚结果公告80则,76则行政处罚公告与采购人相关,涉及59家采购人违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处理。其中,39则公告涉及采购人被财政部责令限期改正,8则涉及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采购,11则公告涉及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则公告涉及采购人被行政处罚。 采购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54.5%财政部公告的80个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中,共有19家采购人被处以行政处罚,与2021年对比,处罚增加6则,增幅达到54.5%,19家采购人均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何为行政处罚?为什么76则与采购人相关的行政处罚公告中,只有19则涉及采购人被行政处罚?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资深专家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针对采购人的违规行为,可以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上述资深专家提醒,其中“责令限期改正”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因此,政府采购实践中,针对采购人违规行为的处罚,一般以“警告”为主,“警告”虽然不属于财产罚,但会影响到责任部门官员和人员的评优和年终绩效,对于采购人相关人员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根据2022年财政部公布的19则针对采购人的处罚公告,采购人被处罚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未依法发布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公告等。 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评审因素未量化最严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研读财政部2022年度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发现,这19则针对采购人的处罚公告,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达到9则,占比近50%。如公告第一千六百八十三号的某单位监督执法档案数字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CS202112051127)磋商文件中服务器CPU的采购需求指定“Intel Xeon”品牌“,存在明显的指向性,采购需求指向特定的CPU厂商;第一千五百六十五号公告某单位保健中心2021年下半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JYZX-ZB-TJ-2021-00075)中,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规定,”一般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4分,一项不满足扣1分,最低得0分。“记者发现,该项目一般技术指标为135项,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未依法发出中标通知书被处罚2022年度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还显示,一些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因为采购活动组织存在保管文件、发布中标通知书不规范、不违规被处罚的情形。如第一千五百二十四号公告,财政部在处理某中心康复器材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某单位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六条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条的规定,进一步查询后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介绍,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注意保存好每个环节的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活动全程的录音录像,无论是以纸质的形式还是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 陈妍提醒,很多采购人、代理机构”未依法保存采购文件“是因为采购活动现场录音录像不完整、录音录像缺失等原因,采购人应当自己或者要求代理机构做好对评审现场的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材料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进行妥善保存。 财政部第一千六百八十一号公告则显示,在依法对某单位教学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未依法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告中标结果”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是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保障,法律法规对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有严格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某高校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提醒。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责编:王婕

美编: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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