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小强是位小学生,在上课前半小时来到学校,走到教室内,小华和另一同学正在打闹,小华举起凳子吓唬那个同学时凳子砸在小强的面部,小强门牙被砸掉。
2、此案中学校是否有过错,应承担什么责任? 本学生伤害案中,直接和肇事人是小华他应当对小强受到的伤害后果负责。
3、但小学生应该是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的过错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即应当由小华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4、但当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后,学校对小学生负有监护人责任,小学生到校后随时都应当在老师的直接监护之下,就“举起凳子吓唬同学”这个情节而言,显然是没有老师在场监护,那么,老师或学校就有监护不当的责任了。
5、即学校也应承担责任。
6、 “门牙被砸掉”已经符合十级伤残的标准了,小强的家长可在经法医作出伤残鉴定后,向小华家长和学校请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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