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租手续须知
租赁型保障房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之日前3个月提出续约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签订续租合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承租人不按规定提交资料接受资格审查的,解除租赁合同,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暂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租金按基础租金执行。过渡期内,通过审查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递交续租手续地址及电话
电话:029-81201374,029-81201375
曲江住房保障中心:西安曲江政务服务中心2楼,南三环及雁翔路交汇处西南角
三、西安曲江公租房续租条件
1、住房标准
在西安市范围内,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居住在危险房屋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的除外。
已婚的区内职工,配偶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现有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查。
下列住房面积认定为现有住房面积:
(1)西安市私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2)西安市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3)西安市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超过3年的原住房面积;
(4)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收入标准
自提出申请上月起,前12个月内,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两人家庭收入标准上浮10%,单身人员收入标准上浮20%。
3、资产标准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商业用房或汽车等资产的,总价不超过15万元;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司或出资股份的,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西安市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或正在申请任何形式住房保障的人员不满足保障要求。
推荐阅读:
市本级公租房 | 申请指南 | 咨询电话 | 操作流程 |
大学生公租房 | 申请指南 | 咨询电话 | 入住时间 |
高新公租房 | 申请指南 | 咨询电话 | 操作流程 |
曲江公租房 | 申请政策 | 咨询电话 | 材料下载 |
标签:
要文